廖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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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圳(1920-),臺灣臺北人。 依(40)安潔字第275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小學教員,其參加朱毛匪幫,後由楊熙文介紹,前往嘉義縣吳鳳鄉國民學校任教員,與楊君聯絡研究山地文化,並受林良壽之領導等情。1951年4月23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7年。1958年4月22日刑期結束,4月23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研究山地文化之行為,尚難認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且原審亦未對叛亂組織之型態、性質等事項予以調查認定,故認非有實據。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小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75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