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英漢

  • 葉英漢 1928年出生 臺灣 桃園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葉英漢(1928-),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292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桃園鎮信用合作社辦事員,其由徐火木介紹參加匪幫,與黃清標討論時局問題,並以簡宏彥為對象,積極教育。1950年11月29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2年11月28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在保密局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其於審判中否認,此外無其他具體之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桃園鎮信用合作社辦事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292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