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槐庭
- 黃槐庭 1922年出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槐庭,1922年生,男,嘉義大林人,1947年被捕時26歲。1935年大林公學校畢業,1937年嘉義東門公學校高等科畢業後進入日本東京武藏野高等無線電學校,1939年進入外務省設立之滿蒙學校。1941年奉陸軍部之名派駐上海,擔任通譯及一般庶務,屬為期2年的義務役。1943年進入汪精衛淮海省警衛大隊,擔任少校副官,後受邀擔任梅縣警備大隊副隊長。在中國大陸期間,於南晶酒店認識臺灣人王松川(又名王正西),成為好友,王松川曾介紹他加入共產黨,因而認識謝雪紅。
1945年終戰後返臺,因海歸背景,與大林地區200多名臺籍日本兵及海外軍伕組織海外同志會,並任會長。1947年年初受聘為大林地區國語訓練班教員,同年二二八事件期間以海外同志會會長身份被推為大林地區青年隊隊長,當大林地區的駐軍開始射擊大林地區,與王正西帶領大林青年隊與糖廠自衛隊員前往大埔美飛機場阻止國軍再次攻擊,並接收機關槍、步槍,解除駐軍武裝,將武器運回鎮公所作為鎮內守備之用。事件後被整編第二十一師逮捕,押送至憲兵隊,再送往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以內亂罪嫌疑起訴,1948年2月經臺灣高等法院(37)特字第7號判緩刑兩年釋放,前後被關11個月。1949年至高雄大連鐵工廠擔任秘書工作3年。
據國安局彙編資料記載王正西(即王松川)參與二二八事件後逃亡,1949年6月分別在臺南市與朱炎分別吸收蔡振堅、黃槐庭、戴振翮等人組織臺灣省青年解放同盟,由王松川擔任主席,並與香港的謝雪紅、李明等相互連絡,1950年5月被刑警隊偵破,逮捕解送保安司令部審辦,黃槐庭後以自首結案。1953年回鄉競選大林鎮第一屆民選鎮長,但因為認識謝雪紅的關係,遭國民黨誣陷為共產黨,並被刑事組、國民黨黨工恐嚇退選而競選失利。此後1、20年不再過問政事。
曾於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獲得賠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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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7年
- 裁判書字號: (37)特字第7號
- 判決主文: 幫助意圖以暴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緩刑二年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9月、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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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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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