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黃金鸞 (黃金鸞)

陳黃金鸞(1922-1994),臺灣臺南人。 依(40)安潔字第3463號判決書,案發時從事裁縫,其託李媽兜尋其夫陳福星,被誘參加共匪組織,並受李媽兜指使。1951年8月3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53年奉國防部令准其保外就醫,10月2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僅憑其在刑警總隊及保安處之供述為據。惟審理中其否認,且原判決對指其所參加叛亂之組織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又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裁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46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2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