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鳳霖
- 湯鳳霖 男 1920年出生 1997年卒 臺灣 苗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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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7839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湯鳳霖(1920-1997),臺灣苗栗人。依(62)更字第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通商產業」資料出版社社長,湯鳳霖在其發行之《通商產業》日刊,以日文撰述解決臺灣問題,強調臺灣不是中國領土,主張叛國,解散政府及民意代表,成立新政府、新國會,並變更中華民國國號為「臺灣民國」。1971年12月16日被羈押。197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更審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1978年8月15日開釋。07839申請案於2006年6月1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6年11月4日經第4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湯鳳霖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係以湯君於1971年5月至11月間,先後在其所發行之《通商產業》日刊,以日文撰述解決臺灣問題,強調臺灣不是中國領土,主張叛國,解散政府及民意代表,成立新政府、新國會等,並有獲案《通商產業》資料21份為據,惟湯君於《通商產業》日刊主張應成立新政府等內容,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湯鳳霖(1920-1997),男,苗栗縣人,又名湯乃銘。生於農家,先後就讀宜蘭農校、臺北土木測量技術員養成所。日治時期曾任新竹州雇員,1940年被日軍徵召至上海,擔任登部隊農業指導員,後轉任日商迫田洋行書記。戰後曾任上海臺灣青年復興同志會職員,1946年返臺後自薦進入長官公署農林處林務局,擔任技術助理員。二二八事件期間任職臺中煙草實驗所技佐,因在所內組織自治委員會曾遭拘禁,獲釋後離職返鄉擔任土地代書,其後曾數度參與民意代表選舉、均告落選,轉職《徵信新聞報》業務股長。1970年因撰寫臺灣地位問題文章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約談後逮捕,時50歲。 1967年任職《徵信新聞報》期間,受日本駐華商務官員岩佐遼委託,將該報經濟版新聞譯為日文、介紹本地經濟動態,窺見商情資訊商機。同年辭卻報社職務,創辦「通商產業」資料出版社,自任發行人兼社長。出版社發行所發行刊物《通商產業》為16開紙9-10頁,內容多取材翻譯自臺灣本地經濟相關新聞,著重外銷貿易政策和本地商情動態,打字油印裝訂成單行本,每日出刊,發行量約三百份,訂戶多為日商及合作廠商。 湯鳳霖於1970年12月16日遭警備總部約談到案,隨即被捕。警總偵訊人員指控湯在1970年5月至11月間在這本日文刊物上表系列文章,其中兩篇社論〈確保臺灣的方針應如何做起?〉和〈台灣問題應如何經營〉,主張我國在聯合國席位即將不保,為避免中共入聯後解放臺灣,政府應在本年聯合國召開大會之前儘速修改憲法,改選中央民意代表,成立新國會和新政府、並變更國號以保全我國之國際地位。軍事法庭認定湯撰文「強調臺灣並非中國領土」、「主張修改憲法」、「變更國號為『臺灣民國』或『大華民國』等內容,係屬撰文煽動叛國、但尚未著手實施,以「預備非法顛覆」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湯申請覆判時指出,撰文前後曾數度面見警總政戰部官員,因受彼言語誘導而致入罪,做為證據的兩篇文章中文版本翻譯失實且斷章取義,被捕後偵訊人員騙取口供。國防部覆判決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審理,但國防部更審判決仍維持原刑度,湯不服更審結果,再度申請覆判和再審,均遭駁回。定讞後送綠島,後因蔣介石總統逝世減刑為6年8個月,1978年8月15日行滿獲釋。 出獄後開設臺灣國際貿易服務社,從事貿易相關服務。晚年居住臺北市,1997年辭世,享年74歲。2006年6月14日由其女湯鯉墐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6年11月4日經第四屆第二十三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基金會審查後認為湯在刊物中主張應成立新政府等內容,係屬思想層次問題,認定本案非有實據,同意應予補償並回復名譽。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湯鳳霖(1920-1997),男,苗栗縣人,又名湯乃銘。生於農家,先後就讀宜蘭農校、臺北土木測量技術員養成所。日治時期曾任新竹州雇員,1940年被日軍徵召至上海,擔任登部隊農業指導員,後轉任日商迫田洋行書記。戰後曾任上海臺灣青年復興同志會職員,1946年返臺後自薦進入長官公署農林處林務局,擔任技術助理員。二二八事件期間任職臺中煙草實驗所技佐,因在所內組織自治委員會曾遭拘禁,獲釋後離職返鄉擔任土地代書,其後曾數度參與民意代表選舉、均告落選,轉職《徵信新聞報》業務股長。1970年因撰寫臺灣地位問題文章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約談後逮捕,時50歲。 1967年任職《徵信新聞報》期間,受日本駐華商務官員岩佐遼委託,將該報經濟版新聞譯為日文、介紹本地經濟動態,窺見商情資訊商機。同年辭卻報社職務,創辦「通商產業」資料出版社,自任發行人兼社長。出版社發行所發行刊物《通商產業》為16開紙9-10頁,內容多取材翻譯自臺灣本地經濟相關新聞,著重外銷貿易政策和本地商情動態,打字油印裝訂成單行本,每日出刊,發行量約三百份,訂戶多為日商及合作廠商。 湯鳳霖於1970年12月16日遭警備總部約談到案,隨即被捕。警總偵訊人員指控湯在1970年5月至11月間在這本日文刊物上表系列文章,其中兩篇社論〈確保臺灣的方針應如何做起?〉和〈台灣問題應如何經營〉,主張我國在聯合國席位即將不保,為避免中共入聯後解放臺灣,政府應在本年聯合國召開大會之前儘速修改憲法,改選中央民意代表,成立新國會和新政府、並變更國號以保全我國之國際地位。軍事法庭認定湯撰文「強調臺灣並非中國領土」、「主張修改憲法」、「變更國號為『臺灣民國』或『大華民國』等內容,係屬撰文煽動叛國、但尚未著手實施,以「預備非法顛覆」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湯申請覆判時指出,撰文前後曾數度面見警總政戰部官員,因受彼言語誘導而致入罪,做為證據的兩篇文章中文版本翻譯失實且斷章取義,被捕後偵訊人員騙取口供。國防部覆判決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審理,但國防部更審判決仍維持原刑度,湯不服更審結果,再度申請覆判和再審,均遭駁回。定讞後送綠島,後因蔣介石總統逝世減刑為6年8個月,1978年8月15日行滿獲釋。 出獄後開設臺灣國際貿易服務社,從事貿易相關服務。晚年居住臺北市,1997年辭世,享年74歲。2006年6月14日由其女湯鯉墐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6年11月4日經第四屆第二十三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基金會審查後認為湯在刊物中主張應成立新政府等內容,係屬思想層次問題,認定本案非有實據,同意應予補償並回復名譽。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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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2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通商產業」資料出版社社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更字第5號、(62)葳孝字第833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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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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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