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澤材
- 游澤材 男 1921年出生 臺灣 宜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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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游澤材(1921-),臺灣宜蘭人。
依(43)審三字第12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曾聽張火樹講解時局惡化,解放軍將攻臺等反動言論。1952年9月2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9日交付感化。1957年12月1日感化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2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被告其與游金爐鄧2人曾聽叛徒講解反動言論,思想不正,應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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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2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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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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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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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