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阿蔭

游阿蔭(1931-),臺灣宜蘭人。 依(43)審三字第121號判決書,案發時業家務,其於二二八事變後,其姑丈即匪首王萬德偕姑母來家寄宿,至王萬德離家前常見面,並奉其胞兄游祥枋之命,抄寫匪黨文件。1952年9月22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決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9日交付感化。1958年1月18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與與其姑丈王萬得常相往來,思想已非純正而予交付感化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家務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2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