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金爐

游金爐(1928-),臺灣宜蘭人。 依(43)審三字第12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曾聽余建雲講解政府漠視工人困苦及應保護紙廠等反動言論。1952年9月17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9日交付感化。1958年1月18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2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與游澤材等2人曾聽叛徒講解反動言論,思想不正,交付感化,應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2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