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燕貴
- 曾燕貴 男 1921年出生 福建 惠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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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曾燕貴(1921-),福建惠安人。
依(62)初特字第16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就讀福建泉州私立培元中學高一時,經王琪瑄介紹,參加林文衍領導之匪「讀書會」,與陳啟瑞、王琪瑄同組活動。1972年4月6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3年4月。1975年8月5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4月經第2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在偵查中之自白及證人蔡玄、張隱約之證述為據。惟其於審判中否認,並提出自白任意性之抗辯,原判決均未予詳加調查,又原判決對其所參加「讀書會」之性質與目的均未查證敘明。縱使其曾於1942年秋就讀高1時,加入原判決所指之匪「讀書會」,因時值國共合作期間,主觀上亦難認其對「讀書會」為叛亂組織有所認識,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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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16號、(61)秤理字第595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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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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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