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金

曾成金(1925-1991),臺灣新竹人。 依(67)諫判字第4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達時貿易公司董事長,其與鐘錶同業陳源鴻及朱子超因生意往來關係密切,復受朱言論蠱惑,由陳源鴻介紹、朱子超監誓,參加共產黨。1976年12月2日被羈押。197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更審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78年再經國防部覆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197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更審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8年。1980年5月9日保外就醫。1988年經臺灣高等法院減處有期徒2年8月。 其家屬於1999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證人朱子超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並提出自白任意性之抗辯,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52 歲
    • 當時職業: 達時貿易公司董事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6年
    • 裁判書字號: (67)諫判字第004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5月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