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秀敏
- 彭秀敏 女 1931年出生 臺灣 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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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彭秀敏(1931-),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255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市龍安國民學校教員,其由彭沐興誘惑參加匪幫組織,並受彭沐興領導。1952年3月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7年3月6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彭君參加叛亂組織,僅依其之自白及警訊筆錄為依據,此外並無其他佐證證明其參加叛亂組織,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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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市龍安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55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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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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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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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