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秀敏 (呂彭秀敏)

彭秀敏(1931-),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255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市龍安國民學校教員,其由彭沐興誘惑參加匪幫組織,並受彭沐興領導。1952年3月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7年3月6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彭君參加叛亂組織,僅依其之自白及警訊筆錄為依據,此外並無其他佐證證明其參加叛亂組織,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市龍安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55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