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福地

  • 陳福地 1927年出生 臺灣省 新竹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福地(1927-),臺灣新竹人。 依(42)審三字第40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由楊乾坤吸收加入匪幫,並接閱匪《新民主主義》、《綜合文摘》等書。1952年9月2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2年9月26日刑期結束。1964年8月25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5月經第1屆第15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審認定其等人參加朱毛匪幫之證據資料僅有被告等在保密局之自白,其等均於審理中否認,此外並無其他佐證,故本案罪證不足,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40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