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清淵

  • 郭清淵 1927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郭清淵(1927-),臺灣高雄人。 依(60)初特字第3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縣旗山鎮溪州國民學校教員,其與同事陳清忠、李金養、柯鴻博,曾芳明、林德村、林光讚、陳利光等於辦公室共謀推翻政府,成立新政府。1970年7月27日被羈押。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1977年3月26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辦公室謀議推翻政府乙節,並無具體內容,且為酒後戲言顯屬空談,難認其有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圖,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縣溪州國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32號、(60)遵威字第1053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