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養

李金養(1922-),男,台灣高雄縣人,被捕時48歲,高雄縣旗山鎮溪洲國小教員兼訓導組長。 李金養於屏東師範師資訓練班畢業,畢業後成為溪洲國小代用教員,1948年3月升任該校級任教員。 1970年9月,李金養因涉入「郭清淵叛亂案」被台灣警備總司令部逮捕。郭清淵為李金養於溪州國小的同事,在該校兼管人事勤務,因出勤記錄問題與同校教員葉文爆(於該校擔任保防幹事)發生嫌隙,1969年6月1日葉文爆 向高雄縣政府教育科安全組密報,稱郭清淵平日思想偏激,常有攻擊政府之言論,夜間常結夥外出等等,高雄縣政府教育科安全組獲報後飭請葉文爆繼續陳報郭清淵詆毀府之不當言論,並呈報司法行政部調查局高雄縣站。 與此同時,葉文爆亦與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調查組駐旗山參謀吳宗昌有工作上之聯繫。 1969年6月13日,葉文爆續報郭清淵之言行,以郭清淵指稱政府「眼紅」吳振瑞, 香蕉事業若被政府挖走就完蛋了,李金養亦出言附和,認為吳振瑞貪污罪案是政府在「整理百姓」(台語,意指陷害百姓);郭清淵還說現在只是台灣民主自治的時機尚未到臨,若是到了,一定要握時機。 1969年10月23日,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要求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提供郭清淵等涉案資料,1970年2月21日調查局呈文給台灣警備總司令部,附上郭清淵等之涉嫌情形,包括郭清淵與李金養談論吳振瑞「剝蕉案」情事。 1970年7月28日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將李金養逮捕問話,29日准其返家。 但同年9月9日,李金養又遭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羈押偵訊。 據該部1970年10月之偵訊報告,李金養等供認對時政不滿,受郭清淵之影響而有不當、偏激言論,常附和郭清淵之台灣獨立思想,並供認於1968年9月間與郭清淵聚談台灣獨立後之政治體制、職務分配等。 然而,1970年10月14日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認為李金養等7名雖參與聚談,但犯案情節輕微,到案後亦深具悔意,故擬免對李金養等究責,1970年11月初國家安全局同意依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意見辦理。 1970年11月3日,李金養獲釋,嗣於溪洲國小復職。 李金養以其因遭受羈押為由,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3庭於2000年9月14日作出89年度賠字第56號決定。 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賠償範圍以1970年9月10日其被羈押停職之日起算,至1970年11月3日其獲釋為止,共計55日。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張承暘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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