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振勛

郭振勛(1925-),福建仙遊人。 依(66)諫判字第3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宜蘭縣武淵國民小學教師,其在福建省仙遊縣立中學讀書時,經同學潘金耀吸收,李國文監誓,參加共產黨,與潘同一小組,並參與集會。而後就讀師範學校時,又與郭坤祥、林振興、葛泉生、黃文碧、吳文疇等同一小組,在福建於山頂參加集會,迄未自首。1976年11月22日被羈押。197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1977年5月16日交付感化。1980年4月22日開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證人潘金耀等人證詞為據。惟其於1942年國共合作期間參加共黨組織,難認有犯罪之故意,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52 歲
    • 當時職業: 宜蘭縣武淵國小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6年
    • 裁判書字號: (66)諫判字第0030號
    • 判決主文: 郭振勛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5月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