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阿柳

梁阿柳(1906-1992),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477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溫盛萬介紹,參加朱毛匪幫外圍組織「新農會」,受溫君領導,並在溫宅開會二次,研究「土地大綱」,復受匪指示報告當地人口、土地等數字。1951年7月16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6年7月15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新農會」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加查證敘明,僅以其之自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並未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77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