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維達

梁維達(1930-1953),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477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係梁阿柳子姪,曾閱讀《中國歷史簡編》、《綜合文摘》、《中共土地大綱》等反動書籍。1951年7月16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3年4月23日於金門調兵送返時逝世於船中。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梁阿柳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之自白為據。惟原判決對於梁阿柳是否為匪諜一事未詳加查證敘明,僅以其之自白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並未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771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9月8日,1953年執行期間逝世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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