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再騰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馬再騰(1930-),臺灣嘉義人。 依(40)安潔字第14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菸酒公賣局第六酒廠試用辦事員,其經蘇欐岑介紹,分別加入臺灣青年民主自治促進會,及其變相之讀書會,利用工作讀書掩護,集會研究時事、討論問題,及閱讀反動刊物等情。1951年1月5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1月4日刑期結束,1月5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係認定其參加讀書會、閱讀反動刊物、討論時事問題等。但該讀書會之性質屬性,原判決並未詳加認定。又其參加之行為僅止於參加開會、討論問題,並非謀議顛覆政府,無法證明其曾參加叛亂組織,故認非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菸酒公賣局第六酒廠試用辦事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43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