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

徐立(1923-2003),臺灣臺中人。 依(40)安潔字第097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電力公司理髮匠,其時常聽受同事翁德發、蘇同國發表攻訐政府及宣揚共黨之言論,並曾受邀至臺中中山公園參加時局講演會一次。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發交感訓,另以命令行之。1951年5月8日發交感訓。 其家屬於2001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5月經第3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3年9月再次提出申請,2004年2月經第3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徐立有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之重嫌而予以發交感訓,僅以徐君之自白為據,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且徐君縱有常聽受同事翁德發、蘇同國攻訐政府及宣揚共黨之言論,亦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電力公司理髮匠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978號
    • 判決主文: 發交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2月2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