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添福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任職於臺北菸廠,於上班時間因警衛室通知外出後,迄今生死不明。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