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顯宗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任職於嘉義南靖糖廠,同年3月7日奉命護送外省籍同事前往嘉義市集中保護,於嘉義縣水上機場附近無故遭國府軍殺害。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