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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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養(1920-1953),臺灣嘉義人。 依(42)安度字第0170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創組「偽前鋒青年協會」,並邀同蔡賠川共擬「告臺灣同胞書」反動文稿,先後吸收蔡賠川、張守仁參加組織,又於蔡賠川及羅金城家集會討論,吸收他人擴大叛亂組織,收買槍彈企圖武裝叛亂及散發反對政府傳單,調查國軍動態等事宜。1952年4月7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均沒收。1953年1月31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3月經第5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張守仁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且其集會批評社會黑暗、政治不良等行為,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另油印告臺灣同胞書之行為,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17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