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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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碧全(1896-1952),臺灣彰化人。 依(40)安潔字第309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洪麟兒介紹參加匪幫。1951年5月29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52年7月14日於執行徒刑中病逝。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1999年5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對於被訴參加匪黨組織之事始終否認,而就洪麟兒曾勸誘其加入匪黨部分,審判庭除未盡法定調查程序外,其勸阻黃火吉向政府自首之行為亦無法證明其確實參加叛亂組織,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09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1月16日,1952年於執行中逝世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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