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虹

段虹(1924-1985),字瑞凝,男,湖南衡陽人,1970年因叛亂嫌疑而被捕,時年47歲。 就讀衡陽道南中學期間,因中日戰爭之影響而中輟學業,前往貴州依附胞兄,錄取中央軍校成都分校第十九期。1945年畢業後曾奉調陸軍第六十二軍、第二○八師及第八十七軍,歷任排、連長。1949年自浙江舟山隨軍來臺。之後,調任軍團參謀,後因陸軍改制整編,奉令退伍。退役後,曾經營文具業,因不諳經營而停業,後受昔日長官照拂,任職臺北縣民防指揮部,又因替友人支票背書、違反票據法而被迫離職。1965年《時代青年》籌辦之際,曾應段楚才之請擔任發行人,唯未實際參與經營,後來二人因報份爭議不歡而散,於1967年自行申辦《政經論壇》半月刊,以收取地方機關商家廣告維持收入。 根據官方資料,1964年間段虹之堂弟段楚才自高雄北上赴地方法院應訊借住家中,期間親友閒聊,提及裝甲兵基地副司令趙志華舉兵未遂一事,眾人認為當時臺灣軍心浮動,極有可能發生兵變,段虹因曾擔任過參謀,直言批評趙進退失措,認為如欲兵變成功,則應事前拉攏臺籍名望人士,並採取控制電臺等措施。段楚才南返後,和友人鄭宗樺閒聊時轉述上述對話,未料鄭密報高雄調查站。調查局因此安排鄭充當內線監視段之言行。此後養案四年餘,均未發現段有任何違法舉措。然因段楚才、段虹二人係遭判處槍決的前臺灣防衛副司令段澐的族姪,調查局簽報本案時,明知查無實據足資證明段氏兄弟密謀叛亂,卻強以二人「因親族遭處決、策劃兵變復仇」立案偵辦。1969年11月4日調查局先逮捕段楚才,再於1970年7月14日逮捕段虹。辦案人員向段等二人佯稱所涉案件屬不當言論,若合作則可儘快獲釋,誘使二人簽下自白,調查局再逕以「陰謀叛亂」罪嫌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 軍事法庭審理時,全然偏向情治單位。軍法官僅根據共同被告自白及證人片面指證,遽為認定被告「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0)初特字第46號、(60)遵威字第1978號判決書,二人各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1975年因蔣介石總統辭世特赦獲減刑,於同年7月14日獲釋出獄。自遭羈押至減刑獲釋,共喪失自由4年8個月。段虹晚年仍住在臺北縣,1999年12月其子女段善翔、段如錦等人代表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11月17日經第二屆第十四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政經論壇發行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46號、(60)遵威字第1978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8月1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