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則恭

柯則恭(1927-),福建福州人。 依(40)安潔字第471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福民輪三管輪,陳力羣將王起均所繪之基隆要塞礮位置圖,以及所搜集臺灣省交通圖,連同陳君在臺灣省立師範學院附中圖書館所借得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接收總報告所摘錄之軍事機密要點,一併夾於佯裝德文航海書內,命王起均交與趙一涵轉交其帶至香港,再轉臺灣工作委員會情報處長林滔等情。1951年10月6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7年。1954年9月10日保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僅依同案被告陳力群推測之供詞,即推定其顯已明知陳力群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為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福民輪三管輪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710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11月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