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一涵

趙一涵(1928-),福建林森人。 依(40)安潔字第471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協安輪三管輪,陳力群將王起均所繪之基隆要塞炮位圖及蒐集之臺灣省交通圖各一紙,連同陳在臺灣省立師範學院附中圖書館所借得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接收總報告所摘錄之軍事機密要點,一併夾於佯裝之德文航海書內,命王起均交予其,轉交柯則恭帶至香港再轉交林淘。1951年9月11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5月2日交付感化。1955年9月15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犯罪雖不能證明,但以其與陳立群為同鄉同學,交誼密切,耳濡目染,其思想難免受其毒害,自應交付感化,實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協安輪三管輪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71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