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起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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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稅捐處實習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710號
    • 判決主文: 將軍事上之秘密圖表交付叛徒,將軍事上之秘密圖表交付叛徒,將軍事上之秘密圖表交付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