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進益
- 鄧進益 1910年出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鄧進益(1911-1996),男,臺北新莊人,臺北高等商業學校畢業,在臺北市漢口街開設大明社印刷廠,擔任臺北市印刷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戰後初期籌辦《大明報》,以艾璐生為主筆,加入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二二八事件時擔任處理委員會財政組副組長,以「叛亂」罪名被通緝,遂逃往上海,迨事平後辦理自新。1949年8月18日因涉「臺灣民主自治聯盟林正亨等案」而被刑警逮捕,時39歲。
鄧之所以涉案,乃因其印刷廠為林正亨印製反戰的《和平文獻》以及《綜合文摘》這兩書被視為共產黨書籍。之所以和林認識,是在1947年1月,由第一旅社老闆王文虎所介紹。1949年3月林拿書來印,由鄧為其估價,印費為成本加二成,《和平文獻》第一次印1千本、第二次3千本,以後則未再承印。由於承印時未看內容,漢文又不通,自承錯誤。
由於怕被追究與林的關係,初供並不認識林,因此説林第一次來送稿是會計吳文雄接洽的。吳文雄被吩咐拿6本帳簿前往刑警總隊對帳,表示印書收費並非義務幫印,且説他不認識林正亨,兩次拿書來印,都由鄧接洽。亦即官方要追究的是陳百川、林正亨所組的「臺灣民主自治聯盟」,鄧有無參加?還是僅係以營業性質承印?答案是鄧未參加組織只是承印。9月23日刑警總隊將全案送到軍法處,12月8日軍法處提出的擬處辦法,宣稱「該被告因代林正亨承印綜合文摘及和平文獻之反動刊物,惟據純係以營業為目的,且漢文膚淺及交印之稿件皆係剪貼報紙及雜誌故未予注意,又係林正亨自行校對,此外尚無其他犯行。擬「交保查看」。然而軍法處必須再經問訊,不是一時三刻即能結案。
鄧、吳被捕,8月26日警務處派人來將所有店內資金、存摺,以及託印之相關物件扣押。25名員工無工資可領,受託之印製物無法交給。面對此困境,鄧於9月27日向審判官殷敬文要求其工廠啓封以解燃眉之急。臺北市印刷業職業工會在9月26日向保安司令彭孟緝做解封工廠的陳情。鄧也在翌日向審判官殷敬文要求啓封工廠、發還沒收品,以濟燃眉之急。11月9日華孚行經理葛靜安要請刑警總隊發還他租放在大明社的白報紙。但迄鄧在12月9日被交保查看,工廠仍未啓封。一直到1950年1月12日警務處長王成章代電保安司令部〈呈報啓封大明社經過請察核備查由〉,才告一段落。鄧共被拘留112日。
1996年11月25日經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十四次董監事會審查通過予以補償。
撰寫者/資料來源:
許雪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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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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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