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雄

本案包括05897申請補償金、08423申請回復名譽卷冊。受裁判者吳文雄(1928-1949),臺灣臺北人。依案卡、偵訊筆錄,案發時為大明印刷廠辦事員,因承印《和平文摘》、《和平文獻》等書刊,涉叛亂案件。1949年8月18日被羈押。1949年10月23日於羈押中逝世。05897申請案於2000年12月16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7月27日經第2屆第2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08423申請案於2006年12月11日再次提出,2007年11月3日經第5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及偵訊筆錄紀載:被告吳文雄與其服務之印刷廠老闆即同案被告鄧進益,因承印林正亨(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之「和平文摘」、「和平文獻」等書刊涉嫌叛亂,為警逮捕移送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偵辦,吳君偵查中於1949年10月23日晚在該部前軍法處看守所死亡,其老闆於1949年12月10日,查無犯行交保釋放,吳君於死亡前被羈押之期間,符合同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吳文雄(1928-1949),男,臺北市人,國校畢業。1948年4月1日在鄧進益開設的大明印刷廠擔任會計,舉凡經管倉庫出紙交工人、處理油墨、採買、計算工人薪資、估價皆為其工作內容。1949年8月因涉及「臺灣民主自治聯盟林正亨等案」被捕,時21歲。 1949年2-3月間林正亨拿《和平文獻》到大明印刷廠印製,由廠長鄧進益親自接待,第二次拿《綜合文摘》來時,因鄧不在,乃請他次日再來。翌日來時由廠長予以估價,《文選》前後共印4千本,《文獻》的印製數量不詳。費用為成本加二成,排字工人是吳進榮、陳源興。在排版時都由林正亨親自校對,但吳文雄並不認識。吳本人既未看過兩本書的內容,更不知是為共黨宣傳的書、林正亨是共產黨。 吳之所以被逮捕,主要是廠長鄧進益和林正亨認識,怕被追究,因詭稱林拿書來印時,是由吳來招呼,吳因之被捕。 1949年9月23日刑警總隊收此案,轉到軍法處時,並未對吳文雄提出擬處辦法,可見其並未涉案,但仍被送到軍法處。9月27日鄧進益、吳文雄,兩人被審判官殷敬文叫來對質,鄧則指出他之前說吳接林的案子,是因記不清楚,完全排除吳涉案的可能。 10月23日吳文雄死於獄中,據看守所所長徐成名的〈報告〉,10月22日下午7時,吳突然腹痛,當天相關人員已下班又下大雨,以電話聯絡檢診所派醫來而未果,乃找大同醫院的洪上琳醫師來所處方、打針。23日下午能進食,9時欲進牛奶,還未食用即過世。後由洪醫師證明致死緣由,並請派醫官、檢察官檢驗,由軍法官殷敬文為派驗官,開出死亡證明,其死亡原因為「急性胃炎症」。所方說明吳文雄「送入所時面色黃痩並患胃疾。」 之後通知其父吳約書,於24日具領「已死奸嫌吳文雄男屍一具」。當鄧得知吳故去,24日當天上呈,向所方表示他的印刷所和資金都被查封,是否能賣印刷機1台做為吳的喪葬費,但未獲准。總計吳文雄被拘禁66天。 由於吳家貧困,無法善後,經鄧進益之妻設法借款買棺收殮,由萬華長老教會吳牧師在大明社印刷廠門口舉行簡單的告別式。 2000年12月16日,由其母親吳周慈玉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2年7月27日第二屆第二十四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
撰寫者/資料來源: 許雪姬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