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林

劉春林(1932-1993),臺灣宜蘭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電變電所值班員,其叛亂案,因案情輕微,到案後態度坦誠,表示悔意。1976年8月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係因涉嫌叛亂案經限制人身自由,因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其經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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