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貴 (邱阿貴)

"邱文貴(1929-1952),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246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呂喬木介紹參加匪幫組織,任橫峰村支部月眉里小組長。1951年10月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12月11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3年6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4年9月經第3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並著手實行,係以其與共同被告劉明錦於偵查中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其等於審理中均否認,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且其縱有參加組織及刺探桃園戰車部隊駐地及當地駐軍收存糧食情形,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6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