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阿助

邱阿助(1927-1993),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005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經郭成介紹加入朱毛匪幫之黃石貴,曾勸誘其加入匪黨,但遭拒絕,因曾聽黃石貴向其告知參加匪幫情事,明知黃石貴身分卻不告密檢舉。1951年7月26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4年11月23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黃石貴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同案被告黃石貴供述吸收其參加叛亂之組織被拒為唯一依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並未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054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3月2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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