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添福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就讀於臺北工業職業學校,並擔任學生自治會會長,號召同學前往行政長官公署抗議,並至南機場及關渡陸軍海防哨兵站借取槍械。翌年10月22遭警備總部人員逮捕,羅織「內亂」罪名,羈押6個月,且遭退學,後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檢察官處分不起訴釋放。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