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添福

一、葉添福(1928–),男,臺北人,學生。 葉添福就讀臺灣省立臺北工業職業學校(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電氣科,擔任學生自治會會長。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2月28日上午前往行政長官公署表達抗議,因現場槍聲四起,為安全起見而離開現場,當日下午葉添福與黃輝煌等7人在廣州街與康定路口遇到陳世沛、謝雲章,即一起坐卡車前往南機場,適當地民眾與空軍分隊發生口角衝突,經謝雲章、王存賢與劉永順兄弟出面勸阻雙方,才平息紛爭。為避免之後再起糾紛,槍枝流入暴民之手及維護治安起見,葉添福等人向軍方商借八枝短槍。3月1日聞悉關渡有軍民衝突,關渡陸軍海防哨存有不少武器,怕落入歹徒手裏,危害社會治安,於是前往取得長槍六枝,子彈數百發,存放葉添福家後倉庫。事件後,將向南機場分隊商借的八枝短槍繳回,關渡陸軍長槍四支,由劉永和及劉永順兄弟騎腳踏車棄於龍山區公所前,另二枝由葉添福丟棄在艋舺龍山寺大廳。之後開始逃亡,1948年10月22日在家遭管區警員及警總軍警強行帶走。 依臺灣高等法院檢察官(38)不起訴處分書記載,葉添福及劉永和等11名雖不認有參加共產黨及新民主同志會情事,葉添福供稱,在學校雖被選為自治會常務理事,任期僅有一學期,且已停止活動另選,而訓導室會監督活動,須通過才可,並無違反行為。葉稱黃輝煌是同學,劉永和為萬華橄欖隊隊員,時常一起打球,沒有加入任何黨派。1949年2月28日高等法院檢察官處以不起訴處分。 葉添福獲不起訴處分後,到延平學院繼續唸書,順利讀到高中畢業。接著攻讀專修科一年,之後到板橋江子翠的埔墘經營三華電器工廠,製造生產變壓器,主要承包臺灣電力公司之變壓器工程。先後擔任第六屆臺灣二二八關懷總會理事、新北市二二八關懷協會理事長、2007至2009年第六屆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董事。 1999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47次董事會決議,葉添福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羈押致受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23年12月經法務部公告平復威權統治時期所受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就讀於臺北工業職業學校,並擔任學生自治會會長,號召同學前往行政長官公署抗議,並至南機場及關渡陸軍海防哨兵站借取槍械。翌年10月22遭警備總部人員逮捕,羅織「內亂」罪名,羈押6個月,且遭退學,後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檢察官處分不起訴釋放。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