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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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增新(1931-1954),臺灣臺北人。 依(42)審三字第74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經邱正義吸收加入匪黨,與邱正義及游國坤同一小組,先後受邱正義、林茂松領導,更奉命由許希寬率領前往香港接受匪訓三週後返臺。1953年2月3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54年4月23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0年1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1月經第2屆第1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於偵查中自白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7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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