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查某

    • 當時年齡: 52 歲
    • 當時職業: 家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079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1950羈押,1951判處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