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定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同年3月15日外出拾柴,行經桃園縣蘆竹鄉崎頭附近,無故遭國府軍逮捕,翌日押往蘆竹鄉坑子外槍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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