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陳宗

林陳宗(1911-1982),臺灣宜蘭人。 依(43)審三字第12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明知蔡萬枝為匪諜不告密檢舉,亦曾聽游祥枋反動言論,游祥枋逃亡後即無來往。1952年9月2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7年9月21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曾聽在逃游祥枋反動言論,雖不能令負知匪不報之罪責,然其思想顯非純正,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2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年8月,交付感化3年3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