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景忠

游景忠(1928-),男,臺灣桃園縣人,1951年遭逮捕,時年23歲,當時任職於桃園縣龜山鄉大坑國小(今桃園市龜山區大坑國民小學)教員。。 游景忠出身農家,家中十分重視教育,1937年即入學南崁國民學校(今桃園市蘆竹區南崁國民小學),小學畢業後,升入南崁農業專修學校(今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之後又考取臺北開南工業學校機械科(今開南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開南高級中等學校)就讀。為了持續進修,並考量家庭經濟因素,他於1946年7月考入公費制的臺北師範學校(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949年7月自師範學校畢業後,於同年9月受縣政府派任至桃園縣龜山鄉大崗國小(今桃園市龜山區大崗國民小學)任教。1951年2月,轉任大坑國民學校。 1951年9月27日,游景忠因被指為「匪諜」,遭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逮捕,並羈押於該總隊北署。 依官方檔案記載,其被捕原因與鄭丙丁相關。據鄭丙丁自首後供稱,游景忠等人是由其吸收加入共產黨,並受其領導,但在鄭自首後,雙方便再無聯繫。 游景忠表示,他是在大崗國小任教期間與鄭丙丁相識,並經其介紹認識黃啟賢、簡文宣等人,這才得知他們皆為共產黨成員。 依檔案記載,1949年12月游景忠在鄭丙丁的勸說下加入組織,但他強調,當時只是為了「將來能隨機應變以求安全」,並無其他目的。此外,雖然鄭丙丁勸他加入,但並未交代其隸屬單位,也未形成具體組織。僅知由簡文宣指示、鄭丙丁領導,活動內容主要是聚會研讀與討論,如國共內戰、南北韓戰爭及臺灣土地改革等議題,所用材料則是由鄭丙丁提供的《黎明報》。 1950年4月間,游景忠得知黃啟賢等人已被捕,隨後鄭丙丁亦出面自首,該小組於是自然解散,成員間亦未再聯絡。他坦言,當時也曾考慮自首,但因認為自己只是被動接收訊息,未積極參與行動,故判斷不自首亦無大礙,遂作罷。 游景忠被捕羈押後,歷經多次偵訊,但最終並未收到任何處分書或判決書。僅見官方紀錄載明,1952年2月6日,他向桃園警察局具結自首後獲釋。 其自首手續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核准,認定可交付考管處理。隨後,游景忠於同年3月向桃園縣政府申請復職,並於4月獲准重返教職。 2004年,游景忠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主張其在戒嚴時期因涉《檢肅匪諜條例》案件遭逮捕,在罪嫌不足被釋放前,共遭羈押計133日,請求損害賠償。 同年6月,法院判決認定其主張屬實。法院調查顯示,查無游景忠涉犯《檢肅匪諜條例》的相關資料,其本人亦於庭訊中表示,獲釋時並未收到任何處分書或判決書。然而,相關佐證文件均證實其確曾遭羈押,並依《共匪及附匪份子自首辦法》辦理復職。再加上同案證人的證詞,法院遂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及《冤獄賠償法》之規定,准予賠償。 撰寫人:「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李虹薇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