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拘留所(臺北寧夏路)
| 原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拘留所(臺北寧夏路) |
| 刑警總隊拘留所 |
| 1949-1958(民國38-47)年 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1958-1984(民國47-73)年 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大隊 |
| 拘禁、訊問空間(有原建物) |
| 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 |
| 博物館(沿用原建物) |
| 臺北市大同區寧夏路 87 號 |
■ 概述 |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 臺灣省警務處為威權統治時期的重要情治機關之一,前身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為全省最高警務行政機關,民國38(1949)年改制為臺灣省警務處,並大幅強化支援軍事、保密防諜之任務。政府自43(1954)年重整國內各情治機關,警務處依據46(1957)年頒行的《戡亂時期保密防諜實施辦法》及53(1964)年《臺灣省社會保防工作實施細則》,執掌保密防諜工作,遍及平地社會及山地部落。 民國38(1949)年5月,警務處將轄下刑事室及刑事警察大隊整併為刑事警察總隊,掌理全省刑事警察事務。40(1950)年代前後重大政治案件的偵辦,如「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等,刑事警察總隊皆在其中扮演關鍵角色,深具影響力。此處係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設置之拘留所,使用期間為38至73年(1949-1984)間,經查檔案與多位當事人口述紀錄,皆反映此處除作為拘禁、訊問場所外,情治機關為取得當事人自白,亦在此處多有疲勞訊問、毆打、棍刑、電刑等酷刑之情事。 |
發生地概述 | 本案建物前身為日治時期昭和8(1933)年啟用之新臺北北警察署,為總督府官房營繕科設計、監造之兩層樓鋼筋混凝土建築;主建物南側設有一附屬建物,內有以扇形設計的7間拘留室、收容室與2間留質室,另設水牢1間;三樓為戰後增建,年份不詳,但不晚於民國43(1954)年增建完成。此建物在民國34至38(1945-1949)年間,由臺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使用,74(1985)年後再回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使用,此後分局名稱屢有變遷;87(1998)年因日治時期歷史價值,被指定為市定古蹟「原臺北北警察署」,後規劃轉作文化館舍;101(2012)年大同分局遷出,106(2017)年進行文化資產修復工程時拆除三樓,現為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 |
審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 經查白色恐怖期間,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拘留所為支援偵辦重大政治案件之場所,曾發生民眾遭不當逮捕後,在偵查、拘禁階段有疲勞訊問、毆打等酷刑之情事,嚴重侵害人權。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促轉會審定「原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拘留所(臺北寧夏路)」為不義遺址。 |
公告日期及文號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9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18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