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福星

陳福星(1915-1985),男,臺南人。父親陳樹於日治時期曾任高等刑事。1933年3月陳福星自州立臺南二中畢業,之後赴日本大學哲學系就讀,畢業後返臺。1946年擔任臺南鳳梨公司第三廠代廠長,因不滿政府官員的腐敗,常與同學李義成討論時政,並由李義成介紹,認識李媽兜,再由李媽兜介紹給蔡孝乾。同年秋,由蔡孝乾吸收加入共黨,化名「老洪」,又名「阿星」。同時,奉蔡孝乾之命,與李媽兜、陳文山於1946年11月成立臺南市工作委員會。1947年11月,事洩,陳福星逃至基隆中學鍾浩東處,後奉命領導新竹以北所有組織。1949年冬,蔡孝乾被捕後,於1950年年底重整組織。其後,退入苗栗三義山區,持續對抗,迄1952年組織被破獲瓦解。1953年12月,國防部核准陳福星、曾永賢、劉興炎、林希鵬、黎明華、蕭道應等6人自新,1954年國防部(43)清淨字第293號判決書以「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後陳福星被安排進入調查局,從事政治偵防工作。後調任基隆海員調查處科長。曾永賢升任調查局第四處處長後,將陳福星調到第四處擔任簡任督察至退休。曾於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獲得賠償。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東海部隊第二處搜索隊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清淨字第293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吸食鴉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0餘日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