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双城 (張雙城)

張双城(1929-1984),臺灣桃園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曾收留邱順興、簡國賢、廖成福於其家,而後邱順興又到其家言明渠係匪黨分子,其聞知後即自首,警務處以張双城自首時未將在山上遇到郭成、邱順興,有命其將來充當人民警之事供出,以自首不誠解送到部。1952年7月5日奉准保釋察看。 其家屬於200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9年8月經第6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張双城因涉匪嫌案,經前臺灣省警務處羈押後交保開釋等情,故張君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