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乾

本案為03894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張乾(1920-),廣西上林人。依國立臺南師範學院函文,案發時為教員,張乾因持有違禁書而遭拘捕,旋送感訓。1952年3月7日交付感化。1953年11月4日感化期滿。03894申請案於1999年7月28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3年5月3日經第3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簽結。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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