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隆

張金隆(1948-),臺灣彰化人。 依(59)松處字第005號不起訴處分書,案發時為陸軍第十九師五十五旅第一營第一連上等兵,其涉嫌於擔任國防部泰源監獄警衛期間,參加該監叛亂執行犯江炳興、鄭金河等所倡議以「臺灣獨立」為號召之叛亂組織。1970年2月14日被羈押。1970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予以不起訴處分。1970年4月16日開釋。 其於2006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0月經第5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陸軍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記載,其不知江炳興、鄭金河等以「臺獨」名義成立叛亂組織,亦未同意參加,並無任何不法行動,而為不起訴處分等情。則其不起訴處分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十九師五十五旅第一營第一連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9年
    • 裁判書字號: (59)松處字第0005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月20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