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鵬飛
- 孫鵬飛 男 1914年出生 2005年卒 吉林 長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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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孫鵬飛(1915-2005),男,吉林長春人。陸軍官校11期專科、陸軍交通輜重兵學校交通兵科畢業。1950年任裝甲兵司令部設計室上校專員時,涉「中共中央社會部潛臺共諜陸效文等叛亂案」,遭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逮捕,時35歲。
初中即加入中國國民黨。1938年軍校畢業後分派陸軍第200師,任砲兵第52團排連長,參加臺兒莊戰役。1942年入新疆,任中央陸軍軍官學校第九分校(烏魯木齊)教官及暫編第3師上校參謀長,參加阿爾泰山及伊寧戰役。戰後進駐東北,任「東北行轅日僑俘管理處」組長和裝甲汽車兵團副團長,參加剿共戰役。1948年秋東北戰事失利,從瀋陽逃到北平;1949年1月北平陷共並未逃出,同年2月始化裝攜眷輾轉逃到上海,向裝甲兵司令部報到。同年5月隨軍來臺。
1950年5月,孫與張秘(日僑俘管理處同事)聚餐,飯後到其開封街住所閒聊,經張介紹認識陸效文,前後共見面兩次。6月17日陸被捕,將孫供出。稱某日與孫打牌,陸說:「聽說最近由美國運到大批新式裝甲車,力量增加不小;加上原有的,總有二、三千輛,實力相當可觀。他說沒有那麼多,大概只有一千二百餘輛。停了很久,我又說一天我到淡水,見那裡有坦克車,在水上走。並裝有新式砲,威力一定很大的。他說口徑75公分,威力相當大的。」此外,孫還透露軍部在舟山將戰車撤上船艦之事(當時臺灣尚未公布此事)。
6月19日,裝甲兵司令部旅長蔣緯國派員將孫鵬飛密捕偵訊,取得筆錄和自白書,翌日遣諜報隊員將其押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保安處長林秀欒批示「三科收押,並予優待」。隔日孫向蔣旅長書面報告,稱其由北平脫險歸建以來,「屢蒙鈞座栽培器重,使職莫(沒)齒無忘也。此次因交友不擇,言語不慎,而被牽連,造成奇恥大辱」,請蔣代其申訴,並由軍部嚴懲云。這些跡象顯示,孫疑係蔣之「愛將」。
由於孫不知陸的共諜身分,而且透露的情報數字誇大(孫稱為了壯眾人勇氣而吹牛),反使其所洩露者並非真正軍機;加上陸在軍法處偵查庭坦言與孫「沒有什麼關係,他實在是冤枉」,使孫的叛亂罪難以成立。軍法處亦不追究其透露舟山撤退之事(此事國軍已有流傳,孫並非唯一消息來源,陸稱亦從技術總隊及何應欽、閻錫山的左右得知),將其判決無罪(判決書:(39)安潔字2239號,由督察處長陳仙洲任審判長,楊丕銘、田泰運、邵彬如、陳慶粹任審判官的5人合議庭,書記官洪諒盛),交保釋放。惟以軍人身分,「防諜保密責無旁貸,竟常與匪為伍而不自知」,飭交其長官予以行政處分。自6月19日被捕,至 9月23日由軍部領回,計羈押3個月。
出獄後,軍旅生涯不輟,但「精神打擊巨大,自此後鬱鬱寡歡」(妻何蔭楠語)。1964年任陸軍57師上校副師長時,又被翻出舊帳。緣於總政治作戰部清理舊案,發現1949年孫身陷北平,何以能脫險歸來,是否有附匪情事,要求陸軍總司令部查告。1966年陸軍總司令高魁元查覆,認為須約談本人始能了解,然事隔17年,孫員已是副師長,加以「層峰明令規定,對幹部曾在大陸被俘之事不再追究,如舊事重提,可能有不良反映(應)。本案擬予停偵。」總政戰部不肯鬆手,除約談孫本人外,更動員相關單位,擴大約談對象,最後認為孫員與中共之關聯,因乏具體事證,難以論斷。但昔日長官鮑薰南(裝甲汽車兵團團長)指控他在當年「瀋陽尚未陷匪,即搭機飛往北平」,涉嫌敵前逃亡,且追溯20年時效未失,由國防部交軍法局審理。惟查相關檔案,孫未再坐牢,疑從輕發落。2005年心臟病逝。
2006年11月8日、2008年10月9日其妻何蔭楠、其女孫立乾先後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並分別於2007年7月7日、2009年1月10日,經第5屆第8次、第6屆第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孫君叛亂案犯罪不能證明,應諭知無罪;則孫君無罪判決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撰寫者/資料來源:李禎祥
初中即加入中國國民黨。1938年軍校畢業後分派陸軍第200師,任砲兵第52團排連長,參加臺兒莊戰役。1942年入新疆,任中央陸軍軍官學校第九分校(烏魯木齊)教官及暫編第3師上校參謀長,參加阿爾泰山及伊寧戰役。戰後進駐東北,任「東北行轅日僑俘管理處」組長和裝甲汽車兵團副團長,參加剿共戰役。1948年秋東北戰事失利,從瀋陽逃到北平;1949年1月北平陷共並未逃出,同年2月始化裝攜眷輾轉逃到上海,向裝甲兵司令部報到。同年5月隨軍來臺。
1950年5月,孫與張秘(日僑俘管理處同事)聚餐,飯後到其開封街住所閒聊,經張介紹認識陸效文,前後共見面兩次。6月17日陸被捕,將孫供出。稱某日與孫打牌,陸說:「聽說最近由美國運到大批新式裝甲車,力量增加不小;加上原有的,總有二、三千輛,實力相當可觀。他說沒有那麼多,大概只有一千二百餘輛。停了很久,我又說一天我到淡水,見那裡有坦克車,在水上走。並裝有新式砲,威力一定很大的。他說口徑75公分,威力相當大的。」此外,孫還透露軍部在舟山將戰車撤上船艦之事(當時臺灣尚未公布此事)。
6月19日,裝甲兵司令部旅長蔣緯國派員將孫鵬飛密捕偵訊,取得筆錄和自白書,翌日遣諜報隊員將其押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保安處長林秀欒批示「三科收押,並予優待」。隔日孫向蔣旅長書面報告,稱其由北平脫險歸建以來,「屢蒙鈞座栽培器重,使職莫(沒)齒無忘也。此次因交友不擇,言語不慎,而被牽連,造成奇恥大辱」,請蔣代其申訴,並由軍部嚴懲云。這些跡象顯示,孫疑係蔣之「愛將」。
由於孫不知陸的共諜身分,而且透露的情報數字誇大(孫稱為了壯眾人勇氣而吹牛),反使其所洩露者並非真正軍機;加上陸在軍法處偵查庭坦言與孫「沒有什麼關係,他實在是冤枉」,使孫的叛亂罪難以成立。軍法處亦不追究其透露舟山撤退之事(此事國軍已有流傳,孫並非唯一消息來源,陸稱亦從技術總隊及何應欽、閻錫山的左右得知),將其判決無罪(判決書:(39)安潔字2239號,由督察處長陳仙洲任審判長,楊丕銘、田泰運、邵彬如、陳慶粹任審判官的5人合議庭,書記官洪諒盛),交保釋放。惟以軍人身分,「防諜保密責無旁貸,竟常與匪為伍而不自知」,飭交其長官予以行政處分。自6月19日被捕,至 9月23日由軍部領回,計羈押3個月。
出獄後,軍旅生涯不輟,但「精神打擊巨大,自此後鬱鬱寡歡」(妻何蔭楠語)。1964年任陸軍57師上校副師長時,又被翻出舊帳。緣於總政治作戰部清理舊案,發現1949年孫身陷北平,何以能脫險歸來,是否有附匪情事,要求陸軍總司令部查告。1966年陸軍總司令高魁元查覆,認為須約談本人始能了解,然事隔17年,孫員已是副師長,加以「層峰明令規定,對幹部曾在大陸被俘之事不再追究,如舊事重提,可能有不良反映(應)。本案擬予停偵。」總政戰部不肯鬆手,除約談孫本人外,更動員相關單位,擴大約談對象,最後認為孫員與中共之關聯,因乏具體事證,難以論斷。但昔日長官鮑薰南(裝甲汽車兵團團長)指控他在當年「瀋陽尚未陷匪,即搭機飛往北平」,涉嫌敵前逃亡,且追溯20年時效未失,由國防部交軍法局審理。惟查相關檔案,孫未再坐牢,疑從輕發落。2005年心臟病逝。
2006年11月8日、2008年10月9日其妻何蔭楠、其女孫立乾先後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並分別於2007年7月7日、2009年1月10日,經第5屆第8次、第6屆第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孫君叛亂案犯罪不能證明,應諭知無罪;則孫君無罪判決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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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裝甲司令部上校專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39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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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