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順天

孫順天(1923-),臺灣高雄人。 依(39)訴字第6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涉內亂案。1949年2月21日移送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1950年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 其於2007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6月經第5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孫順天係因涉內亂案而遭逮捕,嗣經判決無罪,則其移送前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訴字第6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3月1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