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望

李望(1929-1994),本名李國章,男,祖籍江蘇鹽城,生於上海,1957年被捕時26歲。幼時隨親移返故里江蘇鹽城,年少時期就讀山東臨時第三中學,因戰事中輟學業。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赴上海就讀中國新聞專校,與林振霆、戴獨行、朱傳譽等人同窗。1948年夏畢業,即和同窗戴獨行渡臺,在臺之初先後任職《經濟快報》、民本廣播電臺,以及嘉義《民聲日報》,1956年11月經新專學長嚴仲熊引介,進入中央通訊社攝影組擔任圖片資料管理員。 他所涉及的案件為「李望朱傳譽案(潛伏新聞界匪諜林振霆等飯亂案)」,本案係「劉自然事件」所衍生之案外案。1957年5月24日臺北市民聚集美國大使館前抗議劉自然遭美軍士官雷諾(RobertG.Reynolds)槍殺一案審判不公,新專同學林振霆適在抗議現場,事後林振霆被逮捕,同窗多人同時遭難,他正是被株連的其中一人。1957年6月間繼林振霆等人之後遭逮捕,辦案人員查出他於1942年對日戰爭期間、曾在新四軍控制下的故鄉鹽城擔任過小學教員及校長,並參加過當地政府所舉辦的文教會議。雖然在1955年間在嘉義調查站辦理「附匪登記」、已交代過上述陳年往事,但警總軍法處(46)審聲字第88號裁定書則另以在滬期間「參加匪黨份子沈海曙領導之『新文字研究小組』從事研究中文拉丁化」、「在上海中國新專期間閱讀大眾哲學等反動書籍」、「參加上海學界反美大遊行」,以及「1949年來臺後曾與朱傳譽討論唯物辯證法」等由,認定李望「自首不清」裁定交付感化,發送往土城的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執行。 3年感化期滿後,繼續擔任民本電臺職務,1994年1月19日病逝臺北。2006年李少怡、李少愉代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7年6月9日經第5屆第7次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中央通訊社臨時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審聲字第88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10月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