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尚質
- 李尚質 男 1919年出生 江西 雩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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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李尚質(1919-),江西雩都人。
依(52)警審特字第1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立臺南商業職業學校校長,其於1947年經林光漢吸收參加匪黨組織,又應邀參與蘇乾英召集之會議,會中蘇乾英宣布其已獲准加入匪黨。1962年2月25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6年。1968年2月2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5月經第1屆第15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判決所採證據,無法證明其與曾勝羽、廖鑑文等3人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罪證尚嫌不足,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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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立台南商業職業學校校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1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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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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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