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勝羽

曾勝羽(1921-1985),福建寧化人。 依(52)警審特字第1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南市立延平中學校校長,其經曾道興吸收加入匪黨。1962年8月28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6年。1968年8月27日刑期結束,8月28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5月經第1屆第15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判決所採證據,無法證明其等人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罪證尚嫌不足,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市立延平中學校校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1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