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松雄先生訪問紀錄〈我是暴亂現場總指揮〉
受著作權法保護-僅限於本網站公開瀏覽(其有PDF檔案供下載者,僅限瀏覽,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口述內容簡介
受訪者:潘松雄
受訪時間:2014年
1942年生於今屏東縣滿州鄉,家中務農為地方望族,然戰後三七五減租等土地政策影響,致使家中開始衰微。潘松雄從小就與同母異父的大哥李榮和感情很好,退伍後至臺東協助李榮和(法號修和)管理寺廟,因此認識李榮和的朋友吳泰安(原名吳春發)。依(68)諫判字第14號判決書指涉,潘松雄受吳春發蠱惑,參加「臺灣自由民國革命委員會」,復參與集會商討發動暴動事宜等情,而於1978年9月27日被羈押。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於1979年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之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87年因解嚴減刑,而於該年1月17日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出獄後擔任貨車司機,並於2000年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