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英宗訪問紀錄
受著作權法保護-僅限於本網站公開瀏覽(其有PDF檔案供下載者,僅限瀏覽,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口述內容簡介
受訪者:陳英宗
受訪時間:2024年
陳英宗,1937年生於臺南州虎尾郡。畢業於臺南縣虎尾鎮北國民學校,就讀於臺灣省立虎尾中學初中部、高中部,高中未畢業即被捕。1955年1月31日被捕,旋移送至臺北刑警總隊,再轉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看守所東所、西所;1955年5月3日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6條「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搖動人心」判處有期徒刑7年。宣判後便由西所移送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位於國防部新店軍人監獄之信監監舍),一、兩年後送至綠島新生訓導處。陳英宗甫至綠島新生訓導處,便被指派擔任班長,刑期屆滿前,因班長事務過於繁雜而拒絕擔任,改任伙食委員。1962年1月30日刑滿開釋。
出獄後,陳英宗曾從事丸莊醬油業務、計程車司機、水泥工人等工作,後於獄友楊田郎協助下,前往加勒比海工作,現與太太林春英定居於美國。1999年4月1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4日經第1 屆第22 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